发布日期:2024-10-02 21:03 浏览次数: 次
本文摘要:昆明6月24日电 (记者 胡航行)记者24日从云南省公安厅得知,该厅就日前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更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行意见》制订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
昆明6月24日电 (记者 胡航行)记者24日从云南省公安厅得知,该厅就日前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更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行意见》制订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这意味著新一轮的云南户籍改革将月落到实处。云南省人民政府于5月29日月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更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行意见》(以下全称《实行意见》)。这份实行意见在户籍改革方面构建很多突破,如限制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奔落户条件,满足条件的三代内直系亲属可投奔落户;农转非后不适应环境城镇生活的,可以将户籍迁到农村原籍;限制城镇出租性质的合法平稳住所落户条件(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实际居住于在城镇范围内出租性质的合法平稳住所且办理合法申请的,本人及其联合居住于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人在出租性质合法平稳住所落户等。
《实行意见》还具体,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注册制度。2015年底前全面清扫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有关政策。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基础处长冒锡昆讲解称之为,云南省公安厅根据这一实行意见制订了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全省实行。为有序前进这一工作,还将于26日在云南省公安机关开会动员会。
冒锡昆透漏,新的实施细则具体更进一步限制户籍迁入政策,还将贯彻解决问题边境同姓所生子女落户、非婚生育子女落户、既成领养事实落户等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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