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29 21:03 浏览次数: 次
本文摘要:1月17日,吉林省四平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找到,海丰大路大唐食府予以消防安全检查之后私自营业,且不存在多处火灾隐患,依法对其展开临时查禁,处以罚款5000元。
1月17日,吉林省四平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找到,海丰大路大唐食府予以消防安全检查之后私自营业,且不存在多处火灾隐患,依法对其展开临时查禁,处以罚款5000元。检查中,监督员拒绝该饭店获取涉及消防申请,获知其未办理任何申请私自营业,在接下来的检查中找到该饭店灭火器配有严重不足,且有部分灭火器早已过期,缺乏应急照明灯和撤离命令标志,一楼门口设置用于外侧拉门,二楼缺乏一个安全性出口等诸多安全隐患。监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大唐食府作出责令歇业,处以罚款5000元的惩处。同时,拒绝该饭店对不存在的安全隐患展开完全排查。
目前,消防监督员于是以帮助该饭店排查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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